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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海恩議員發言】增設總警司有利長遠打擊科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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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自2月7日起連續兩天,審議在警隊設立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警司一職。上屆立法會曾在2015年討論是否開設這個總警司職位,但最終遭反對派議員否決。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的進步,網絡罪行犯案數字大增,案情及手法亦日趨複雜,帶來的後果也更為嚴重。有反對派議員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容易被執法者濫用為由,拒絕開設有關職位。其實,如何判定何謂「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是法庭的責任。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161 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只要任何人有意圖犯罪、不誠實地意圖欺騙、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或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便屬犯罪。現實世界中,由於很多案件都涉及多個控罪元素,難以統一按細項作統計及分類。
現時,警方只能靠人手在不影響日常工作情況下,領導網絡科技罪行及長遠策劃工作。我認為有必要開設這個總警司職位,希望在加設這個職位後,有效加快調查及打擊網絡罪案。
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先生表示讚同,認為增設總警司職位會有積極幫助,包括能加強風險管理及評估,並增加人手配合,有效預視罪案發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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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海恩 立法會(新界東)議員 香港執業大律師 一般及家事認可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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